关于评选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院):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今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根据文件要求,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现将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
预计毕业生人数 |
优秀毕业生名额 |
纺织服装工程系 |
153 |
8 |
工商管理系 |
625 |
31 |
机电工程系 |
329 |
16 |
轻化工程系 |
221 |
11 |
商务贸易系 |
438 |
22 |
信息工程系 |
521 |
26 |
艺术设计系 |
301 |
15 |
合 计 |
2588 |
129 |
四、评选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奖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选,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优秀毕业生的提名要经过充分酝酿、民主评议,毕业班班主任广泛告知所有同学,系(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1月6日前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稿)、综合测评优秀(2017-18、2018-19两个学年)的学生名单(纸质版)、评选工作报告(纸质版,说明评选过程和推荐理由)、评选过程的图文资料(电子版)交学生工作处312室宋海波老师。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各系(院)初选名单并公示五天。
(四)1月中、下旬系部组织入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2月1日至2月10日各系(院)对本系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2月11日至2月16日学生工作处将进行学校审核,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公示无误后,各系(院)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电子印章的“评审表”,加盖系(院)章、校章装入毕业生档案袋中。
(五)广泛宣传,营造优良校风。各系(院)利用宣传展板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宣传,营造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学风校风,提供优秀毕业生照片和1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以备学校统一宣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