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实习是在同学们系统地学习了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的理论知识之后进行的,它是我院培养纺检贸易专业高素质劳动者及中、高级专门人才所设的专业综合技能训练环节。
本次实习的任务是:使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于实践的能力,培养同学们理论联系实际和独立开创工作局面的能力。
1、要求学生下企业通过观察、提问、记笔记等了解企业的品质管理和质量控制流程,贸易工作内容。
2、要求学生进入市场通过调研对各类服装、面料和纺织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等有一个了解。
3、了解纺织厂及相关企业的生产设备能力,纺织品的品种类型、原料供应来源、产品销售渠道,了解纺织品的生产销售流程。
4、结合实际,进行可能的操作训练,掌握品质管理和控制方法。
5、通过实习,积累必要的产品检测和品质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数据及实际贸易操作方法,并对此进行分析、总结、归纳提高。
6、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厂纪厂规,特别是安全制度,并每天做好实习日记,及时分析。实习结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习报告。
1、实习地点:省内各纺织企业、纺织进出口贸易公司、服装行业、质检部门等相关单位。原则上以学生自找单位,并与就业相结合。也可以由指导老师指定。
原棉及化纤资料的收集,了解原棉及化纤的性能、产地、价格等信息。掌握原料检测的项目及质量指标。
熟悉纱线的质量指标及检测,常用的检测仪器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分析。
熟悉织物外观及内在质量指标。了解有关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程序。会分析织物的成份、含量。以及有关纺织品的重金属检测。
(1)、第一周为实习动员,参观实习工厂、企业简介及安全制度教育,纺织品检测技术报告会等。
(4)、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工厂联系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实习时间:2011年11月——2012年7月
1、实习到岗后,请将所在单位的电话号码、个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收信人姓名)及时告知指导教师及班主任,每月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一次,并上交月度实习总结电子稿,否则考勤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需要换岗前,应及时汇报指导教师及班主任,经指导老师和系部批准后,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方可换岗。
2、实习期间应经常浏览顶岗实习课程网站(每周一次),并带好实习鉴定表、英语等级考试复习材料及有关专业书籍。便于如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3、实习期间及时做好实习的总结和资料收集工作。记录下每天的实习内容和生产中的问题,并做出个人的分析与评价。返校前一个周通过《纺织品检验与贸易专业顶岗实习》网站上交实习报告电子稿,以便考核。
4、返校时间为2012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因返校的两天时间内,任务较多,时间较紧,望同学们一定在返校前完成实习报告,按要求带回自己的顶岗实习鉴定表,以免影响毕业成绩。有补考任务的实习期间做好复习准备,返校时补考。
2012年5月15日前进行网上注册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签订纸质“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纸质“灵活就业协议书”需同学们自己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5月15日前寄交班主任。过期影响派遣手续办理者,责任自负。
本次实习是本专业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同学们工作的基础,每位同学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本指导书所列出的各项实习内容,并逐一进行对照和记录。实习过程中,每个月定期通过《染整技术专业顶岗实习》网站上交月结电子稿,并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实习结束后,将实习鉴定表和完整的实习报告(纸质打印稿,模版下载)上交各自指导教师审阅,由各指导教师汇总后上交专业室存档。
实习成绩评定按100分制计算后,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及格(60-79)、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记入个人档案,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如期毕业。
1.过程评价: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过程表现(实习月结、口头汇报等)(40%)
2.实习期间表现、态度、纪律及工厂有关部门的鉴定意见。(30%)
专业实习是学生在校外企业完成的,是顺利就业的基础。为了确保实习效果,制定实习纪律如下:
1、实习期间,要自觉服从厂方领导的管理和调遣,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实习。
2、严格遵守厂家的一切规章制度。如同本厂职工一样,按时上下班,并做到不串岗、不脱岗。
3、要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得有任何的松懈。无条件地遵守厂家的安全制度,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到岗后首先要了解所在岗位的设备情况,特别是生产用电、用汽及危险品方面。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电器及运行中的织物,确保生产与实习的顺利进行。特别提醒头发较长的同学,进车间前请将头发梳理起来。
4、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触摸原料和产品。更要做到公私分明。如有违犯,马上停止实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学籍处分。
5、学生在校外期间,要切实注意人身安全,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文明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系)企双方报告。
6、实习单位确定后,不得无故变更,确需变更,须向系写出书面申请,经征得学院和实习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换实习单位。若未经同意私自随意变更实习单位者,定岗实习成绩记不及格。
7、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实习。
1、学生生产实习单位,主要由学院就业办和系部负责联系确定。
2、生产实习过程采用专兼教师共同指导方式进行。以企业兼职指导教师为主,校内专业教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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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处:0533-6811512、0533—681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