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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系学生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3   点击量:[]

学生会干部、委员、干事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生会干部、委员、干事

第一节 学生会干部(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一) 干部是经学生会全体大会选举或经推荐由学院领导直接任命的。

(二) 干部的职务不是一成不变的,可应工作需要变换或解除。

(三) 干部在工作中无任何差错,是不允许随意罢免的;当干部在工作中有疏忽、失误可罢免,干部的罢免需提请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席批准后,可罢免。

(四) 干部自动离职、需提交申请,由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可离任。

第二节 学生会委员

(一) 委员是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事,由各部部长提请经部长会议通过成为委员。

(二) 委员的任职一般为半年,表现突出的可提请为干部。干事表现特别突出的且工作需要时可提前任命为委员。

(三) 委员的罢免由部长提请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席批准后,可罢免。

(四) 委员自动离职,需提交申请,由部长提请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可离任。

第三节 学生会干事

(一) 干事是新生招聘进入学生会的,在试用期满后,表现良好的,可成为学生会的干事。

(二) 干事表现突出的由部长提为委员。

(三) 干事的罢免由部内讨论通过,且领导批准后,可罢免。

(四) 干事自动离职,需提交申请,由部长同意后,可离任。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委员、干事履行的职责和拥有的权利

第一节 职责

(一) 认真贯彻和实践我院“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

(二) 在工作中具有责任感。

(三) 要积极的配合学生会,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并在工作中总结学习。

(四) 要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自觉接受外界的监督。

(五) 要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学。

第二节 权利

(一) 学生会的成员享有“优干”、“社会服务奖”的申报权。干部表现突出,学习上无补考或重修的申报“优干”;干事、委员申报“社会服务奖”。

(二) 干部在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发放“聘书”;干事、委员发放“证书”。

(三) 享有升职的权利。

第三章 处罚条例

第一节 干部、委员

(一) 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出现违纪现象,交于相关部门处理。

(二) 在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一经发现,开除处理,并进行通报。

(三) 在工作中出现失职、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给予罢免、开除处理。

(四) 在学生会的工作中(活动)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不到岗的,被发现将给予警告、记过处分。3次及以上的给予罢免、开除处理。

(五) 在学生会开会时,未经请假而不到会的,视旷会处理,给予警告、记过处分。3次及以上的给予罢免、开除处理。

(六) 在学生会开会时,未经请假而迟到或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6次及以上的给予记过、罢免处分。

(七) 学生会内的工作应按量、按时的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特殊除外),没有完成任务,将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罢免、开除处理。

第二节 干事

(一) 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出现违纪现象,开除。

(二) 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对其进行积极教育,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给予开除处理。

(三) 在学生会的工作中(活动)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不到岗的,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处分。3次及以上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四) 在学生会开会时,未经请假而不到会的,视旷会处理,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处分,3次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理。

(五) 在学生会开会时,未经请假而迟到的,给予批评、警告处分。6次及以上的给予记过处理。

(六) 学生会的工作应按量、按时的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特殊除外),没有完成任务的,将给予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记过、开除处理。

(附加) 除以上几点外,可根据情况扣除当年“评优”资格、综合测评酌情扣分。

第四章(附)部长会议

(一) 部长会议是学生会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是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组成,主席是最高决策和权力人,各部部长、副主席对主席负责。

(二) 部长会议有罢免(部长及以下)、任用、开除学生会内任何一人的权力。而部长作为一个部门的领导人无罢免(部长及以下)、任用、开除学生会内任何一个人的权力。

(三) 部长会议有最高决策事务、提出相应解决问题办法的权力。当问题紧急时,各部的部长有专断权,此外无直接决策事务、提出相应解决问题办法的权力。

(四) 召开部长会议时,在讨论问题时,各部部长之间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主席作为最高决策和权力人,可根据情况,决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