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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化工程系关于《班主任与班级管理条例》的修改

发布时间:2017-04-06   点击量:[]

我系《班主任与班级管理条例》制定以来,该条例基本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我系各班主任、各班级的工作成绩和效果,对我系班级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近期系部学生管理检查以及学院相关部门的反馈情况来看,该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的学生管理工作。为更好的调动班级工作与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系学生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特将该条例修改如下:

一、班级考核项目及比重调整为:学生公寓50%,学习与纪律30%,晚自习检查5%,卫生10%,早操及升旗仪式5%。

二、班主任费基数调整为120元/月。班费班主任费上不封顶,下不封底。

三、学生宿舍基准成绩为91分。若该班当月宿舍成绩平均分每比基准成绩高一分,当月班主任费增加10元;月份宿舍成绩平均分每比基准成绩低一分,当月班主任费减少10元。

四、学习与纪律。迟到旷课,每出现一人次,当月班费减少5元,当月班主任费减少10元。若月份考核中,该班无旷课、无故缺勤现象,该班当月班费加5元,当月班主任费加10元。

五、早操及升旗仪式。早操及升旗仪式中,出现的迟到、无故缺勤纳入学习与纪律中。当月班级无迟到缺勤现象,当月班费加5元,当月班主任费加10元。

六、说明。

1、宿舍日常检查由薛白老师、李晨老师负责。宿舍检查每周四次,检查时间随机。宿舍检查结果当日公布。宿舍检查成绩的月平均值即为该班学生宿舍成绩。

2、学习与纪律中,迟到缺勤统计由教室日志、系部自习课检查、学生处反馈等方面为依据。

3、晚自习检查,检查人员对该班自习纪律和卫生的整体打分作为考核依据。晚自习检查中出现的迟到旷课纳入学习与纪律考核中。

4、卫生成绩以院学生会检查成绩为准。

七、修改后的《染化工程系班主任与班级管理条例》,从第十周开始执行,暂定执行两个月。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