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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化工程系学生会干部、委员、干事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6   点击量:[]

第一章 学生会干部、委员、干事

第一节 学生会干部(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一) 干部是经学生会全体大会选举或经推荐由学院领导直接任命的。

(二)干部的职务不是一成不变的,可应工作需要变换或解除。

(三)干部在工作中无任何差错,是不允许随意罢免的;当干部在工作中有疏忽、失误可罢免,干部的罢免需提请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席批准后,可罢免。

(四)干部自动离职、需提交申请,由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可离任。

第二节 学生会委员

(一)委员是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事,由各部部长提请经部长会议通过成为委员。

(二)委员的任职一般为半年,表现突出的可提请为干部。干事表现特别突出的且工作需要时可提前任命为委员。

(三)委员的罢免由部长提请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席批准后,可罢免。

(四) 委员自动离职,需提交申请,由部长提请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可离任。

第三节 学生会干事

(一)干事是新生招聘进入学生会的,在试用期满后,表现良好的,可成为学生会的干事。

(二)干事表现突出的由部长提为委员。

(三)干事的罢免由部内讨论通过,且领导批准后,可罢免。

(四)干事自动离职,需提交申请,由部长同意后,可离任。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委员、干事履行的职责和拥有的权利

第一节 职责

(一)认真贯彻和实践我院“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

(二)在工作中具有责任感。

(三)要积极的配合学生会,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并在工作中总结学习

(四)要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自觉接受外界的监督。

(五)要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学。

第二节 权利

(一)学生会的成员享有“优干”、“社会服务奖”的申报权。干部表现突出,学习上无补考或重修的申报“优干”;干事、委员申报“社会服务奖”。

(二)干部在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发放“聘书”;干事、委员发放“证

(三)享有升职的权利。

第三章 处罚条例

第一节 干部、委员

(一)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出现违纪现象,交于相关部门处理。

(二)在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一经发现,开除处理,并进行通报。

(三)在工作中出现失职、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给予罢免、开除处理。

(四) 在学生会的工作中(活动)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不到岗的,被发现将给予警告、记过处分。3次及以上的给予罢免、开除处理。

(五)在学生会开会时,未经请假而不到会的,视旷会处理,给予警告、记过处分。3次及以上的给予罢免、开除处理。

(六)在学生会开会时,未经请假而迟到或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6次及以上的给予记过、罢免处分。

(七)学生会内的工作应按量、按时的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特殊除外),没有完成任务,将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罢免、开除处理。

第二节 干事

(一)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出现违纪现象,开除。

(二)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对其进行积极教育,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给予开除处理。

(三)在学生会的工作中(活动)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不到岗的,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处分。3次及以上的将给予开除处理。

(四)在学生会开会时,未经请假而不到会的,视旷会处理,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处分,3次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理。

(五)在学生会开会时,未经请假而迟到的,给予批评、警告处分。6次及以上的给予记过处理。

(六)学生会的工作应按量、按时的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特殊除外),没有完成任务的,将给予警告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记过、开除处理。

(附加) 除以上几点外,可根据情况扣除当年“评优”资格、综合测评酌情扣分。

第四章(附)部长会议

(一)部长会议是学生会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是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组成,主席是最高决策和权力人,各部部长、副主席对主席负责。

(二)部长会议有罢免(部长及以下)、任用、开除学生会内任何一人的权力。而部长作为一个部门的领导人无罢免(部长及以下)、任用、开除学生会内任何一个人的权力。

(三)部长会议有最高决策事务、提出相应解决问题办法的权力。当问题紧急时,各部的部长有专断权,此外无直接决策事务、提出相应解决问题办法的权力。

(四)召开部长会议时,在讨论问题时,各部部长之间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主席作为最高决策和权力人,可根据情况,决策事务。